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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南師紅樓百週年攝影比賽辦法

一、活動目的:凝聚本校師生及校友對母校的記憶情感,同時讓社會大眾更能親近本校校園,對本校悠久歷史的紅樓和校園自然優美景觀,以及藝術人文的氛圍,留下深刻的印象,促進民眾重視當代生活美學之多元發展,融合藝術與人文養成,增進全民美感涵養。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

三、承辦單位: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

四、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月26日

五、參加對象:國立臺南大學教職員、學生、校友

六、參賽組別:教職員工學生組、校友組共二組

七、收件網址:https://forms.gle/VqsTffgPPF25ohLA9

八 、作品內容及規格:

  (一)作品內容須以國立臺南大學「南師紅樓」為拍攝主軸,另可結合其它校園景觀、生態、建築及人文意象等。

  (二)作品規範:

      1.本次參賽作品須皆為數位檔案,不限定使用數位相機所拍攝的照片,亦接受手機、平板拍攝,以及負片、幻燈片、沖印照片之數位掃描檔。

      2.所有作品請保留原始檔。

      3.參賽作品圖檔一律以作者及作品名稱命名,上傳之每張參賽作品檔案大小必須調整至5MB以下,需為JPG檔格式,單張尺吋至少2400*3600像素長寬以上,300dpi。須為一次性拍攝,不收連作,不得格放、翻拍、疊片、電腦合成、插點放大、人工加色、刪除背景、後製等方式處理影像, 但可對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此外作品不得添加任何註記及浮水印。

      4.每組作品應提供50字以內的場景、足跡及故事說明。

九、得獎獎項:第一名10,000元禮券及獎狀、第二名8,000元禮券及獎狀、第三名6,000元禮券及獎狀、第四名4,000元禮券及獎狀、第五名2,000元禮券及獎狀,佳作及入選若干名給予獎狀。評定成績未達評審標準時,各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十、報名方式:每人最多以二件作品為限,直接進入比賽報名網站,依序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及上傳照片。

十一、評選方式:邀請具攝影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依據作品之攝影美感、人文故事、圖像品質評選出優秀作品。

十二、評選結果通知: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頁,並以e-mail通知得獎者,接獲得獎通知者5日內須提供作品原始檔供主辦單位印刷展覽,所有作品皆會由主辦單位統一輸出裱褙,未於期限內送交原始檔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獎項。

十三、展覽時間、地點:將配合本校紅樓百週年慶典活動展出,詳細情形將另行通知。

十四、其他參賽規則及聲明:

  (一)凡繳交作品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二)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並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三)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正確,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禮券、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其涉著作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結果,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 前三名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參加本活動得獎者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需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相關稅款。凡參加比賽作品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規定。

  (六)主辦單位有權對入選(含)以上作品有權製作光碟、印刷物、網站、展出之用途,不另給酬。

  (七)主辦單位保留一切作品與資料檢驗以確認其符合參賽規則的權利。

十五、其他作品及修圖相關規範:

  (一)參賽者「務必保留未經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後製過或手機內建軟體後製(如效果、濾鏡)的原始數位檔案」,以保障自身參賽權益,因主辦單位審理有後製爭議的作品時,若無法提供原始檔檢視,有權取消其資格。

  (二)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公開發表者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投稿過至線上販售之圖庫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公開發表者。但發表於社群媒體、個人部落格、網路論壇者則不在此限。

  (三)參賽作品須全為參賽者本人之獨自創作。在參賽之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

  (四)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情色、暴力、種族歧視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須附完整標題,能充分傳達拍攝照片時之情境。偽造或誤導照片內容將導致喪失參賽資格。

  (六)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比賽規範之各項規定。違反本規範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且主辦單位保留將作品下架的權利。

十六、其他條款

  (一)參賽作品若為主辦單位認定為非原創,或內容難以辨認、不完整、受到損傷、不符規則、經過變造、仿冒偽作、產製過程有錯誤,或成品是經由詐騙或偷竊而得,即失去參賽資格。

  (二)若參賽者獲得獎項,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其照片、姓名、代表肖像、與/或聲音於任何與本比賽相關之公開場合,不須另行支付代價或取得同意(除為法律所禁止)。所有獎金相關之稅款、費用一概由得獎者自行負責。若得獎人喪失得獎資格、無法聯繫、未於收到得獎通知5日內回覆主辦單位,或拒絕收受獎項,該獎項將被追回,主辦單位有權單獨決定是否另擇人選授予獎項。

  (三)主辦單位保留驗證任何參賽作品之有效性與原創性,並取消任何未遵守正式規定或以非正當手段干預賽程之參賽者之資格。主辦單位未能及時於比賽各階段執行此權利,不等同放棄該權利之行使。

  (四)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或變更之,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修改正式規定內容權利。

  (五)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